返回辽宁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辽宁北镇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北镇市肉食批发交易市场管理细则(草案)
2007-05-28 14:35  文章来源:北镇市经济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了加强我市生猪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管理,维护生猪产品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及食品安全,防止税费流失,规范交易行为,特制定北镇市肉食批发交易市场管理细则。
  第一条:凡我市的生猪定点屠宰单位屠宰的生猪及其产品,外埠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生猪及其产品一律到该市场进行交易。
  第二条:外埠定点屠宰单位企业生产的生猪产品进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前,厂方和代理商必须事先向市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申报备案,不申报备案的不得进入该市场进行交易。
  第三条:我市和外埠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生猪产品一律到该市场进行检疫和验证,并在猪肉胴体上加盖检疫和定点屠宰印章后方可进行交易。
  第四条:我市及外埠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生猪产品一律缴纳国税、工商管理费、检疫费后方可交易。
  第五条:税费收缴标准:生猪产品按150斤为一头收缴税费,每头收缴国税20元、工商管理费10元、检疫费5元,即每头35元。
  第六条:国税、工商、动检等收税费部门派专人收缴相关税费,收缴税费后及时出具缴纳税费的证明、收据。
  第七条:凡经检疫后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一律没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凡进行该市场交易的各企业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该市场的管理,对寻衅滋事,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将按治安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理。




北镇市定点屠宰办公室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北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埠生猪产品实行准入制统一管理的通告    2007-05-28 14:31
北镇市创新招商思路 提升软实力增强吸引力     2007-05-15 09:29
北镇市鼓励招商引资发展规模行企业的奖励     2007-05-15 08:42
北镇市关于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落实情况    2007-04-28 14:59
北镇市劳模代表共谋全市经济发展大计    2007-04-28 14:53
二○○六年北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7-04-27 08:54
北镇市电磁炉、电炒锅销售火热    2007-04-23 16:24
北镇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网全面启动    2007-04-17 16:32
北镇市一季度工业、流通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    2007-04-17 16:20
北镇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网全面启动     2007-04-17 14:2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联系人: 张 悦 电话: 024-86894801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 燕 电话: 010-51651200-60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