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镇市对境、域外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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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7 09:26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营选优良投资环境,鼓励境外、域外及域内投资者在北镇投资兴业,以推动北镇经济振兴,实现富民强市、提档升位的目标,市委、市政府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 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1、 对新办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企业实际上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投入给企业,后三年按上缴额的50%,投入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2、对新办境内(包括域内、域外)投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从企业投产之日起,前二年按企业实际上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投入给企业,后三年按上缴额的50%投入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1)、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
(2)、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且年出口创汇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
(3)、在我市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旅游、商业和饮食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 土地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对投资者上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市级财政按比例即缴即投给企业。
1、对投资税源型项目的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由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对其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并出具评估审计报告,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按比例返还给企业。
2、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比例: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按上缴额的45%返还;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按55%返还;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至2000万元以下,按65%返还;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按73%返还。美元投入按人民币折合,其比例按缴资日汇率折算。
3、土地出让金的返还只限于由市政府认定的企业合理用地面积。
4、在我市投资办企业者办理土地征用、转让手续的,除按规定缴给上级的费用外,免收应缴本级的土地管理费。
三、其它方面的优惠政策:
1、在我市新建注册资本50万美元(含增资、扩股)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工商注册费由市财政支付。
2、鼓励企业出口创汇,由市财政按每超额年计划1万美元补助50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
北镇市投资环境
1、北镇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国内外投资者在北镇市境内投资项目的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立项、选址到建设施工许可证发放阶段所需审批核发的有关批准文件及证照;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及需前置审批、核发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证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生产许可证发放,受理水、电、煤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使用权申请手续;负责内、外资项目与咨询、释疑,投资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2、对招商引资企业外方代表发放宁通卡。凡持本卡者,在北镇境内旅游景区观光游览十人以下,可免费放行。出现治安、交通违规违章问题时,有关部门只做纠章教育,不予处罚。持本卡者有权对政府各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有问题可直接向市长投诉。遇到危、难、险、急时,民警将提供方便与服务。
3、在北镇市境内,纪检监察部门对税收达到50万元的境、域外投资企业进行挂牌保护。 |